孟子曰:『人之患在好為人師。』
誠哉斯言!

君不見,曹丕『典論論文』內述及:文人相輕,自古皆然也句,斯是不由令人玩味嘆惋再三,此相輕者,豈止文人之間也夫?

修行者,眼見他人之過,莫忘自己之錯。
勤於反省檢討自身,他山之石可以攻錯,俾益提昇性靈修養,乃至於推己及人之互動,應是為『修行』之基本。


奈何見人之過而興自我傲慢貢高之心,沾沾以自喜,韃伐攻訐,甚或鳴鼓攻之,殊是爭鬥心起,豈是聖賢之道乎?

因之而以論『執』以行教化,恭祈爭鬥日少,關懷日多,能致太平祥時。

『執』者,始由念而生迷,因迷而生執,因執而生妄。
妄之深也,群魔亂舞,嘈雜叢亂,無一可守。
因妄而生相,相又起妄,生生相長,終究難以自拔。
則如方孝孺『指喻』一文所陳述『防微杜漸』之理,應時時戒慎於心,務求無一妄之執生,逐由至無一執之迷生,而至無一迷之念生。

故聖賢教人以『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』而始,窮究天地萬物之理則,破除無端之疑障,誠敬以意識,並端正心念,進而引入『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』之境況。

古謂:『行遠必自邇,登高必自卑。』
若非心懷若谷,何以能容千山萬豁?
故爾須時時警戒,莫以貢高傲慢為念,應以謙恭遜卑為內外,一以致之,一以行之,自當有所精進。

另一『執』也,不易輕見,藏於內在裡相之中,看似冠冕堂皇,實則痴迷執妄者,乃『執於他人之執』。

見他人之所執,應婉言輕勸,容他人自我思考評比,尊重他人所擇。
莫視他人與非己同則視為毒蛇猛獸,與己不異則視為睿智慧詰。
各人立場有別,思想各異,思量角度不同,何須必求同見?
若果如斯,即『執於他人之執』也。

世事如塵,白雲蒼狗。
名之名也,別之以名,執亦以名。
一世豐功,只換得黃土一抔,孰贏?孰負?
冉冉朝陽,亦有日暮之時,千日花好,難承寒風欺凌。
何不盡去執妄,換我痛快淋漓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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